买卖合同纠纷交货时间如何认定
昆山律师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合同出现交货纠纷的,交货时间一般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确定,合同没有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按交易习惯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合同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昆山律师声明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的文章,仅代表本文作者个人观点,依据作者个人对法律、案例以及结合自身经验而形成,不对其准确性做完全的保证。任何仅仅依照本文章内容而做出的作为或不作为的决定及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昆山律师事务所原创作品,转载须经本站作者本人同意。不允许通过复制等方式全部或部分的方式于其他网站或微信账号中的再次发表。 如您需要法律意见或其他专家意见,应当向具有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昆山律师事务所发表或转载的文章,非商业用途,仅供网友和同学学习讨论使用。如果本站转载的文章侵犯了您的版权或其它合法权利,请与本站联系,本站将及时删除侵权的相关文章、图片及其它信息。
上一篇: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下一篇:债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吗
热门文章
- 非法同居构成重婚吗
- 昆山律师带你了解强制执行全流程
- 昆山律师丨新版2021年江苏省交通事故、人身损害
- 债权是公民人身权利的一种吗
- 人身自由权和生命健康权的区别在哪
- 人身损害十级伤残残疾赔偿金标准是什么?
- 侵害财产损害赔偿是什么
- 侵害财产权益是否需赔偿道歉
-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罪有哪些
- 侵权举证责任分配是怎样的
- 侵犯公司名称要承担什么责任
- 学校和老师侵犯学生权利的体现有哪些
- 昆山律师: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 昆山律师:肖像权侵权认定
- 对侵害名誉权行为需要从哪几方面认定
- 好消息!上海律师可以提供全国范围内公民身份
- 未生效合同违约责任怎么承担
- 合同纠纷几种主要类型是什么
- 赠与合同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吗
- 合同签订地法院是否具有管辖权
- 昆山律师:最终解释权是否是合同要约
- 合同实际履行时间与签订时间不一致时,该如何处
- 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哪些
- 买卖合同纠纷交货时间如何认定
- 对合同有异议应该怎么样办
- 合同纠纷多长时间才能立案
- 合同部分履行是否可以撤销合同条例
- 撤销合同有哪些法定条件
- 可撤销合同承担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 口头合同成立的时间是什么时候